聚焦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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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冶金铸造工业园优惠政策
2006.10.14
详细资料
(1)对进入园区企业提供“七通一平”场地,即:通路、通水(可打自备井)、通电、通信、通话、通视、通广播和场地平整。建设资金采取多渠道和多元投资的方式解决,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进入园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2)项目用地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生产型加工项目,土地执行“零地价”,期限为15年。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享受政府征用土地补助。土地征用所有费用,有项目单位支付,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他费用3年内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以科技基金形式100%补助企业。 (4)在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全部免除县级以下行政事业性受费,对市以上收取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协调收取标准。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所需要的由本县提供的原辅材料一律按本地最低价给予优惠,并允许使用地下水资源。 (5)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公益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商、饮、服、修业项目的用地,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6)对进入园区投资1000万以上的生产型加工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县享不风以奖励形式返还企业作为扶持资金,外资企业同样享受以上政策,并且增值税依法享受国家制定的“免、抵、退”政策。 (7)对园区一期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及对我县经济增长具有较大牵动作用的产业化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更加特殊优惠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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