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商业和粮食局
2006.10.14
详细资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通服务业和粮食流通以及储备粮油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设施建设,规范城乡市场建设。 三、制定全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和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经济成份的流通服务业和粮食企业的发展,负责流通服务业发展和粮食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各类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市区各类商品市场的审核工作;负责粮食收购企业资格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成品粮油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四、组织和协调全市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负责全市退耕还林的粮食发放工作;安排全市缺粮地区、水库移民和救灾、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负责全市的粮食调拨运输管理;根据上级安排,组织粮食进出口;负责全市驻军的粮食供应工作。 五、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和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其收购、轮换、使用的实施;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负责对各级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等流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储备库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的粮食储备工作。 六、推进流通体制和企业改革,指导国有流通服务业和粮食企业的改革,指导流通组织和营销方式改革,改进传统商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企业的发展。 七、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测算核定各种政策性费用补贴;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负责全市商品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提出调控市场运行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等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市场调节储备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培育发展农村市场。 九、负责餐饮业、住宿业、服务业、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制冷加工业、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展览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营销管理。 十、负责成品油、散装水泥推广、报废汽车回收和老旧汽车更新等主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藏、加工新技术;建立健全全市的粮油市场信息网络;负责流通服务业和粮食行业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流通服务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鉴定和职级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行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