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内部分企业2006年非税收费
标准的通知 (朝县政办发〔2006〕47号) 2006.12.25
详细资料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和质量,针对目前我县对企业收费标准低、数额小,企业间收费标准不一、互相攀比和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县政府决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部分企业2006年非税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未进行调整的非税收费仍按原标准收缴。 各收费部门、执法部门、监察部门要互相合作、密切配合,务必做到应收尽收,确保2006年任务的完成。《关于下达重点保护企业集中缴费指标的通知》(朝财综字〔2006〕38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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